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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電 題:法治為深化改革保駕護航
  中新社記者 陳建
  2014年是人民代表大會這一中國根本政治制度確立60周年。在早春3月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每年一次的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們熱議如何用法治為深化改革保駕護航。有關防治大氣污染的立法實踐,是他們掛在嘴邊的案例。
  “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這句比喻是形容中國改革進行到第36個年頭時的攻堅之難。多年“攤大餅”式發展與“GDP至上”的後遺症,越來越明顯地暴露出來。具體到北京,擺在眼前的“硬骨頭”是空氣污染。
  去年下半年開始,上至中央,下至省市、區縣,全國行政機關層層部署,地方政府“一把手”人人簽署“軍令狀”,向污染宣戰。
  行政命令有速效,積極的變化正在發生。今年兩會上,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告訴人們:以京津冀為例,在可比口徑和氣象條件相同的前提下,無論是PM2.5峰值、還是平均值,每立方米均減少了100微克。只要“堅持不懈地做下去,老百姓會感覺到效果的”。
  如何堅持不懈,特別是最大程度地凝聚社會共識,遵循客觀規律,把對污染的攻堅戰進行到底?威力更大、更長效的武器是法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首次向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報告常委會年度工作時指出,國家立法權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常委會要充分發揮立法在引領、推動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他明確提出,今後一年,常委會的任務之一是修改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責任追究制度。
  就在張德江如是論述之前不到10天,站在民主法治第一線的人大,用來自基層的生動實踐,提交了一份以立法引領、推動和保障改革的答卷。
  3月1日,中國首部防治大氣污染的地方性法規在北京開始實施。為體現嚴防嚴治、嚴懲違法的原則,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的“法律責任”多達40條,占條例總數的三成。
  為遏制排污企業屢禁不止的環境違法行為,條例中“上不封頂”的處罰條款明確規定:對再次或多次違反同一規定的排污企業,可以在上一次罰款金額的基礎上加倍處罰,並且無上限限制。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總工會主席梁偉對此擊節贊賞。在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他引用北京重典治污的例子說:為改革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既要重視國家大法的制定完善,又要支持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加快立法步伐;還必須嚴格執法,“決不能讓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亂象長期存在”。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是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主軸。加強監督,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人大的監督職權,以及行使職權的程序和方式都是法定的。
  來自北京團的全國人大代表王萬賓希望,在百姓關心的醫療、衛生、就業、環保、社會保障、收入分配、公正司法等方面,應採取更多切實可行措施,增強監督實效。
  帶著制度自信,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已成當今中國各界的共識。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正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深化下去。(完)  (原標題:兩會觀察:法治為深化改革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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