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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記者翟興波、通訊員劉小俐、廖潘騰子)昨從省人社廳獲悉,《湖北省公務員履職問責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出台,對我省公務員日常履職行為進行制度性規範,公務員“慢作為”“不作為”“住商情趣用品亂作為”15種行為將會被問責。
  據瞭解,《辦法》共五章32條,界定了履職問責適用對象為全省各級機關公務員(《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適用範圍的公務員除外)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問責對象為個人,但公務員違法違紀導致單位應當承擔責任的,單位應當按照相應法律法規承擔責任。《辦法》規定了應予問責的“未完全履行、不履行、不當履行職責”三類情形的15種行為。其中,未完全履行職責,主要指“慢作為”,包括執行不力、效能低下、未按時限和工作標準履行崗位職責化療副作用等情形;不履行職責,主要指“不作為”,包括拒絕、放棄、推諉應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不當履行職責,主要指“亂作為”,包括不依照規定程序、權限或法規辦事,濫用自由裁量權或過度運用職務範圍內的權力等情形。《辦法》規定了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離現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10種問責方式。此外,還對履職問責的實施主體、程序、申訴等作出明確規定。
  省公務員局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由於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問責力度不夠,部分公務員表現出業務不精、能力不強、重權輕責、工作避重就輕、得過且過,作風自由散漫、謀人不謀事等“庸懶散”行為,在社會上和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一些部門、單位即使開展問責,也是治標不治本,新竹售屋甚至出現“不問責”、“假問責”、“問責秀”等現象。《辦法》的實施,將對我省加強公務員日常履職行為監督管理,打造高效、守法、清廉為官、事業有為公務員隊伍提供製度保障。
  (原標題:慢作為usb不作為亂作為將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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